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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南投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04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懲治叛亂條例(9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亷龐字第3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還復審(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覆字第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3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亷龐字第7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受另案在押叛徒郭明哲交閱反動書刊,思想左傾,先後抄錄「何謂民主」及匪黨黨章以備研讀,復與郭明哲裝印匪出版之「青年與修養」及收藏違禁書,並代另案在押叛徒王三派傳語焚檓禁書,暨為現已自首叛徒劉占顯覓地藏匿,收藏匪五星旗、反動書刊(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惟以其曾經自首時,雖未將郭明哲王三派及代劉占顯藏匿五星旗等事實供出,但已具悔悟之心(自首或反正來歸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4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覆字第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4月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審覆字第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4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