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亷龐字第15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張菼即朱振平原任台灣航業公司專員於三十一年參加朱毛匪幫組織充任匪江蘇如皋縣豐利區區委並任該區匪區區長二年卅五年中秋逃離匪區輾轉來台四十年僅將其曾任匪區長一事自首而將「參加匪幫任匪區委」及「前同在匪區充任行政職務」而在台之曹慶源隱匿未報經撤銷其自首拘案追訴各情……認其參加叛亂組織犯行顯在繼續狀態中(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從重量刑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