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詹昭喜卅八年與劉嘉武同執教台中縣新社國民學校受劉匪之煽惑曾接受新世界展望及匪方油印物等反動書籍閱讀並聽取劉匪講解匪黨政策及攻擊政府等言論明知劉嘉武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發還復審(其他)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聽受劉匪嘉武之反動言論五六次並接受閱讀反動書刊(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連金木等四名經復審訊明以各該被告均尚不足構成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名惟在過去分別曾與已判決叛徒施部生劉嘉武時相過從並一再聽受其反動言論思想不免受有毒素原判各予交付感化三年以期矯正(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