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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清吉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清吉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8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泥水工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73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王連成
、
林見財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范明
(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8月26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23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林見財、陳清吉、李溪陳、葉金泰、呂再慶曾聆聽許匪反動宣傳之言論。林、陳二人并知許匪身份,而不告密檢舉。(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9月22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73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王連成
、
林見財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范明
(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9月22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73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王連成
、
林見財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范明
書記官
湛棣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9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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