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余育生黎達陳定昌鄭新忠陳實鄭義茂謝孟存雖於來台後尚未發現有繼續為匪活動工作情事並均供當時受匪誘惑加入組織已與匪幫脫離關係……到台後何以不向治安機關坦白自首可見各列匪籍尚未脫離其參加匪黨組織應視為繼續狀態中(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
被告黎達陳定昌先後於二十七年秋……在梅縣參加匪幫組織……所犯叛亂罪行雖均在懲治叛亂條例頒佈以前但迄未自首者認其叛亂行為仍在繼續中(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組織惟參加時年齡均未滿十八歲擬各減處徒刑六年(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發還復審(其他)
被告黎達陳定昌鄭新忠於二十七八年間先後在廣東梅縣參加匪幫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組織罪(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被告黎達陳定昌鄭新忠均於二十七八年間先後在廣東梅縣分別加入匪幫組織經常分組集會研讀匪書……來台潛伏軍政教育生產機構中任職雖歷年來政府一再號召匪諜自首均不置理蓄意繼續為匪滲透從事叛亂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來台潛伏軍政教育生產機構中任職雖歷年來政府一再號召匪諜自首均不置理蓄意繼續為匪滲透從事叛亂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