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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金門縣
畢業學校
福建省立金門中學簡易師範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金門示範中心國民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3)揮判審字第1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教育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38年間就讀金門中學時受潛匪匿該校以教師身份作為掩護之匪諜鄭圖灌輸匪黨毒化教育抨擊政府言論……閱讀反動小說……先後在葉永國王鴻烈劉賢達家集會及輪流研讀反動書刊38年春曾參加鄭匪圖所發動之金門中學潮遊行等行為……卒業後仍保持□□反動書籍密存不□亦不向政府自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張良弼(審判長)、張垚(審判官)、張亮熙(審判官)
書記官
廖文即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月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揮判審字第1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教育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廖文即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1月6日
判決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