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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防院起字第48號
原始職業
國防部第2廳工作隊中尉報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趙福祥與李匪德育過從甚密因受李匪煽惑於卅八年十一月廿三日由孫華軒偽造學歷化名趙毅之潛逃充任台北貢寮國民學校教員案(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刑法(212條)、刑法(216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薩冠錦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3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隔字第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職

行使偽造能力證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應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212條)、刑法(216條)、刑法(218條)、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審理人
黃楚三(審判長)、尤雄章(審判官)、孫體鈐(審判官)
書記官
康懷理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4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職

行使偽造能力證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應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212條)、刑法(216條)、刑法(218條)、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康懷理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6月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