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武平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石雨中學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5)審特字第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長)、王名馴(審判官)、彭國壎(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5月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5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