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鍾福天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鍾福天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2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武平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石雨中學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5)審特字第3號
公訴人
范覺非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施巨源
、
葉光中
、
潘玉培
、
黃育民
、
施平
、
高鍾文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周咸慶
(審判長)、
王名馴
(審判官)、
彭國壎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5月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3號
公訴人
范覺非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施巨源
、
葉光中
、
潘玉培
、
黃育民
、
施平
、
高鍾文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
王名馴
、
彭國壎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5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