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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師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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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師潛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4
籍貫(省)
廣東
籍貫(縣、市)
潮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僧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71號
公訴人
張幼文
辯護人
陳永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周咸慶
(審判長)、
彭國壎
(審判官)、
王名馴
(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8月31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理琦字第24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意在給多數人閱覽其函片,並能預見多數人可以看見,並以該函之內容,全屬有利叛徒之宣傳(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0月1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71號
公訴人
張幼文
辯護人
陳永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周咸慶
(審判長)、
彭國壎
(審判官)、
王名馴
(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0月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71號
公訴人
張幼文
辯護人
陳永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
彭國壎
、
王名馴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10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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