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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松陽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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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45)安元字第1570號
原始職業
台灣肥料公司第二廠會計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徐昌廣盧巽良與叛徒顧超交往密切雖均不明知顧超係叛徒身份但其二人不滿現狀常有攻擊政府言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3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5)審聲字第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顧超為匪諜,乃遲至二年後方始檢舉,其思想顯已動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7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典兼字第16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徐昌廣因檢舉顧超叛亂案涉有為匪搜集情報及思想傾匪(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國防部部長)、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8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祕(乙)第92-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徐昌廣因檢舉顧超叛亂案涉有為匪搜集情報及思想傾匪(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張羣(總統府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9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祕(乙)第92-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9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台統(二)泰字第04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5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準譽字第3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5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5)審聲字第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5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5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