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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湘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前裝甲旅准尉軍械員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5)法審字第0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毀棄彈葯

其餘部份無罪

共同閱讀匪書部份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6月、交付感化 3年、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05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28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趙傳謨(審判長)、伍似嶽(審判官)、陳榮生(審判官)
書記官
汪久申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兼字第5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為整理環境即將庫存(無賬)尚未完全失效之75砲彈卄一發37砲彈十發T26機槍彈三千餘發30機槍彈四十餘發先後埋藏……連續毀棄彈藥(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曹仲周(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3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5)法審字第1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毀棄彈葯

其餘部份無罪

共同閱讀匪書部份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6月、交付感化 3年、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05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28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趙傳謨(審判長)、伍似嶽(審判官)、陳榮生(審判官)
書記官
汪久申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5)法審字第1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毀棄彈葯

其餘部份無罪

共同閱讀匪書部份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05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28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6月、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汪久申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4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