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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安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林廳檢驗員技正
被起訴時年齡
5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審特字第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關於傷害部份之公訴不受理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公路上與朋友言談中高聲喊叫反動口號(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長)、張幼文(審判官)、唐湘清(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5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審特字第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關於傷害部份之公訴不受理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5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