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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周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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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周治定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4
籍貫(省)
安徽
籍貫(縣、市)
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6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3)初特字第49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施蓮潔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宗
(審判長)、
王雲濤
(審判官)、
沈志純
(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2月4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3年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49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施蓮潔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宗
、
王雲濤
、
沈志純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2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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