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常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六十七軍砲兵指揮組榴砲第一營營部連中士駕駛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清許字第18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言語不檢行動鬼祟並在其寄存居民家中之行李內查出慎載任大佩之匪偽「俘虜釋放證」一張又槍彈卅八發……認為行為乖張思想游離(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周子方(審判官)
書記官
鄧永增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4月2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清許字第18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鄧永增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4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