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4)理珍起字第165號
原始職業
政工幹部學校第三大隊上校大隊長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三十八年五月間任前陸軍七十三軍四十三團團長於浙江遂昌金岸市作戰失散後至同年七月間途經福州至平潭回原部隊報到時適值該軍軍長李天霞於福州開會李昌騮遂向李天霞報告失散經過後即告以途中遇見一人託帶口信云國家大勢已去共匪歡迎軍長過去等語(脅迫、煽惑或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公務員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叛逃者)
三十八年五月間任前陸軍七十三軍四十三團團長於浙江遂昌金岸市作戰失散後至同年七月間途經福州至平潭回原部隊報到時適值該軍軍長李天霞於福州開會李昌騮遂向李天霞報告失散經過後即告以途中遇見一人託帶口信云國家大勢已去共匪歡迎軍長過去等語(前項之未遂犯)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許玉琳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