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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廣豐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第六軍三三九師通信連通信兵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衡樸判字第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將軍事上祕密消息洩露叛徒

又夥黨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餘眾

又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去職役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陸海空軍刑法(94條)、陸海空軍刑法(95條0項2款)、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源崑(審判長)、介景新(審判官)、開正懷(審判官)
書記官
李恕真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1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衡樸判字第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將軍事上祕密消息洩露叛徒

又夥黨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餘眾

又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去職役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陸海空軍刑法(94條)、陸海空軍刑法(95條0項2款)、刑法(56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恕真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