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7)警檢訴字第001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1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柯輝煌因收聽匪幫廣播,思想傾匪,民國五十六年四月廿日在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海防檢查哨掩體內,用石塊在土牆上書寫「毛主席毛澤東是中華民國的救星」之反動文字,嗣窺悉被海防戰士塗抹,又於同月廿九日在上述地點附近,利用新建碉堡水泥未乾之際,以樹枝在碉堡外刻劃「將中正XX,毛主席萬歲」等字樣,事為本部駐防該地檢查哨人員發見,經報彰化縣警察局查悉,解送偵辦到部。(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