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河間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澎湖防衛司令部少校秘書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4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38年10月廈門戰役為匪俘……當經匪方給予路費及通信暗號派遣來台為之謀反或刺探軍情……在匪區承認願來澎湖向其有胡斌趙文書策反來台後果赴澎湖軍中服務思想均欠忠貞(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左協(審判長)、苟世英(審判官)、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2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20日
判決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