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羅定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南工學院副教授兼圖書館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7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鄭有齡(審判官)
書記官
石璞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勁助字第11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五年五月間充任匪蘇皖邊區第二分區人民法院推事同年十月十八日正式入黨於奉派至京滬一帶潛入政府機關未果嗣復來台南工學院任教擬在該院建立關係(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王幼石處刑部分撤銷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7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鄭有齡(審判官)
書記官
石璞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1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7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石璞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