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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台北事務員養成講習所畢業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5623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主計處司書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徐松泉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12月3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安序字第56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白金龍李金俊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12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