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5)法審字第0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
軍中無故離去職役
未受允准而持有軍用槍砲
其餘部分無罪
共同閱讀匪書部份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131條1項)、刑法(186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5條)
書記官
汪久申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5)法審字第1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
軍中無故離去職役
未受允准而持有軍用槍砲
其餘部分無罪
共同閱讀匪書部份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131條1項)、刑法(186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5條)
書記官
汪久申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5)法審字第1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
軍中無故離去職役
未受允准而持有軍用槍砲
其餘部分無罪
共同閱讀匪書部份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131條1項)、刑法(186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5條)
財產沒收
無
書記官
汪久申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4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