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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道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裝甲兵旅第三總隊卅一大隊第三中隊上尉副中隊長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5)法審字第0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

軍中無故離去職役

未受允准而持有軍用槍砲

其餘部分無罪

共同閱讀匪書部份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131條1項)、刑法(186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趙傳謨(審判長)、伍似嶽(審判官)、陳榮生(審判官)
書記官
汪久申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兼字第5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卅年間在雲南私購79式步槍一枝未經登記寄存該連軍械室卅七年一月負徐州與商邱間運輸任務利用職權私載人貨圖利……於羈押中串通衛兵江世鴻乘機脫逃……購得匪書「列寧主義問題」一本閱讀來台後將該書包裝封面書以「三民主義」以資掩飾(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曹仲周(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3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5)法審字第1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

軍中無故離去職役

未受允准而持有軍用槍砲

其餘部分無罪

共同閱讀匪書部份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131條1項)、刑法(186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趙傳謨(審判長)、伍似嶽(審判官)、陳榮生(審判官)
書記官
汪久申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5)法審字第1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

軍中無故離去職役

未受允准而持有軍用槍砲

其餘部分無罪

共同閱讀匪書部份交付感化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131條1項)、刑法(186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汪久申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4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