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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南縣安定鄉南安國民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澄字第11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

於刑之執行完畢後各交付感化三年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與匪黨李凱南等均屬莫逆相交有年平日受其宣傳耳濡目染其思想難免為邪說所騙惑深受其毒(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28條)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副字第06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受李匪凱南之宣傳明知羅天賀羅安溪李凱南等為匪而不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受李匪凱南之宣傳明知羅天賀羅安溪李凱南等為匪而不檢舉(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機秘(乙)第197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均係明知匪諜份子而不予檢舉或故為隱徇(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機秘(乙)第197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乾瑞字第402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濟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副字第075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介民(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1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

於刑之執行完畢後各交付感化三年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與匪黨李凱南等均屬莫逆相交有年平日受其宣傳耳濡目染其思想難免為邪說所騙惑深受其毒(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28條)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6月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1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

於刑之執行完畢後各交付感化三年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6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