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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劉公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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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劉公燦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四川
籍貫(縣、市)
仁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剴則起字第99號
原始職業
空軍第20大隊部文書上士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戴傑
、
陸煜
、
黨成璽
被控犯行描述
密計準俻槍刀搶劫(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
(28條)、
懲治盜匪條例
(5條3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吳寶珍
書記官
雷博文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7月3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剴判字第189號
公訴人
吳寶珍
辯護人
司徒潔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盜匪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戴傑
、
陸煜
、
黨成璽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懷璸
(審判長)、
李宗蔭
(審判官)、
劉纘事
(審判官)
書記官
袁祖揚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剴判字第189號
公訴人
吳寶珍
辯護人
司徒潔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盜匪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戴傑
、
陸煜
、
黨成璽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周懷璸
、
李宗蔭
、
劉纘事
書記官
袁祖揚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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