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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吳有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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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吳有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51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7)警檢處字第535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吳明燈
、
蔡振旺
、
邵世和
、
游健奮
、
許木良
、
蔣火樹
、
張重義
、
張清松
、
林鳳嬌
、
林昆山
、
石樹新
、
湯文豐
、
楊森男
、
周志興
、
洪國雄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劉衡慶
書記官
呂超俊
起訴日期
民國67年6月2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7年
裁判書字號
(67)警檢處字第53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吳明燈
、
蔡振旺
、
邵世和
、
游健奮
、
許木良
、
蔣火樹
、
張重義
、
張清松
、
林鳳嬌
、
林昆山
、
石樹新
、
湯文豐
、
楊森男
、
周志興
、
洪國雄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劉衡慶
書記官
呂超俊
終審日期
民國67年7月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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