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74)警偵清字第318號
原始職業
菜販
被起訴時年齡
2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朝麟
起訴日期
民國7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