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3025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檢驗局新竹分局主計助理員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余育生黎達陳定昌鄭新忠陳實鄭義茂謝孟存雖於來台後尚未發現有繼續為匪活動工作情事並均供當時受匪誘惑加入組織已與匪幫脫離關係……到台後何以不向治安機關坦白自首可見各列匪籍尚未脫離其參加匪黨組織應視為繼續狀態中(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