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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王昭然 一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王昭然 一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大連市
籍貫(縣、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江浙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第三艇隊公字二號艇加油伕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41)東澄判字第28號
公訴人
孫恆瑞
辯護人
陳作偉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預備投降叛徒
同案被告
池金甫
、
王林清
、
康新民
、
董傳昌
、
王德興
、
符阿金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戰時軍律(5條3項)
審理人
蔡慕陶
(審判長)、
丘聲
(審判官)、
何亢
(審判官)
書記官
王守經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1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江浙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東澄判字第28號
公訴人
孫恆瑞
辯護人
陳作偉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預備投降叛徒
同案被告
池金甫
、
王林清
、
康新民
、
董傳昌
、
王德興
、
符阿金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戰時軍律(5條3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蔡慕陶
、
丘聲
、
何亢
書記官
王守經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9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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