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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大埔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防部第6突擊總隊第13中隊中隊上尉隊員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8)期判字第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預偹率隊投降叛徒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3條2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曾傳(審判長)、徐湛(審判官)、馮岱(審判官)
書記官
劉冠亞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署詳字第29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林蔚(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副軍政長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8)期判字第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預偹率隊投降叛徒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3條2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曾傳(審判長)、徐湛(審判官)、馮岱(審判官)
書記官
劉冠亞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月10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8)期判字第1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預偹率隊投降叛徒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3條2項)、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冠亞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