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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鄭何日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鄭何日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5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龍溪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探照燈第二隊二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44)有審字第2號
公訴人
張垚
辯護人
張復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滕旭珍
、
王昌銀
、
朱建興
、
林海松
、
楊楷歌
、
鄭溪水
、
沈武山
、
吳明
、
鄭藍
、
朱阿恩
、
何賣布
、
賴國良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張良弼
(審判長)、
李廷肅
(審判官)、
張肇平
(審判官)
書記官
洪誠中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月11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理琦字第39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
(兼代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2月15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44)有審字第2號
公訴人
張垚
辯護人
張復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滕旭珍
、
朱建興
、
鄭溪水
、
何賣布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張良弼
(審判長)、
李廷肅
(審判官)、
張肇平
(審判官)
書記官
洪誠中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2月1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有審字第2號
公訴人
張垚
辯護人
張復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滕旭珍
、
朱建興
、
鄭溪水
、
何賣布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張良弼
、
李廷肅
、
張肇平
書記官
洪誠中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2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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