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溧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高雄岡山中學職員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判字第3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偽造公印

偽造印章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其餘部份無罪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17條1項)、刑法(218條1項)
審理人
李宗憲(審判長)、蕭宣哲(審判官)、張國瑞(審判官)
書記官
丘瑞生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0月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則判字第03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偽造公印

偽造印章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其餘部份無罪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17條1項)、刑法(218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丘瑞生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0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