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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福星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福星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林森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東海部隊第二處搜索隊隊員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3)清淨字第293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陳英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吸食鴉片
同案被告
林皇仙
、
林堂欽
、
陳揚祺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62條)、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陳文明
(審判長)、
夏明翼
(審判官)、
張自真
(審判官)
書記官
鄭惠民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0月2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清淨字第293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陳英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吸食鴉片
同案被告
林皇仙
、
林堂欽
、
陳揚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62條)、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陳文明
、
夏明翼
、
張自真
書記官
鄭惠民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10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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