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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陸煜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陸煜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江蘇
籍貫(縣、市)
無錫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剴則起字第99號
原始職業
空軍第20大隊部文書上士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戴傑
、
劉公燦
、
黨成璽
被控犯行描述
黏貼侮辱陳大科字條之事實係由黨成璽寫陸煜刷漿糊戴傑持貼予毛主任之車上以洩陳大科當值星官時命令渠故剃短頭髮之憤(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
(28條)、
陸海空軍刑法
(75條2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吳寶珍
書記官
雷博文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7月3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剴判字第189號
公訴人
吳寶珍
辯護人
司徒潔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以文書公然侮辱上官
同案被告
戴傑
、
劉公燦
、
黨成璽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陸海空軍刑法(75條2項)
審理人
周懷璸
(審判長)、
李宗蔭
(審判官)、
劉纘事
(審判官)
書記官
袁祖揚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1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剴判字第189號
公訴人
吳寶珍
辯護人
司徒潔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以文書公然侮辱上官
同案被告
戴傑
、
劉公燦
、
黨成璽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陸海空軍刑法(75條2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懷璸
、
李宗蔭
、
劉纘事
書記官
袁祖揚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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