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宜興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0888號起訴書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40年元月由香港託葉競民(民國日報社社長)函請贛省國代劉家樹,以其子劉國雄名義冒名入境。(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14條)、刑法(216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高國泰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3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3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罰金銀壹百元如易服勞役以銀元二元折算一日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14條)、刑法(42條2項)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2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3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罰金銀壹百元如易服勞役以銀元二元折算一日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14條)、刑法(4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4月23日
判決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