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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阿頭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阿頭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8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桃園鎮農會專員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324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交付感化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周咸慶
(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1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324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交付感化
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4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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