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古有桂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古有桂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3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屏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民學校事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949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清增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7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梅綬蓀
(審判官)
書記官
魏俊生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0月24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4)防隆字第21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八年一月及同年八九月由另案匪徒邱連球吸收參加匪幫組織閱讀反動書刊(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
(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1月11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949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清增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7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梅綬蓀
(審判官)
書記官
魏俊生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1月1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949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李清增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梅綬蓀
書記官
魏俊生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1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