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文登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前聯勤第1榮軍臨教院禁軍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兵家字第39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馬永權劉德田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在榮軍第一臨教院詆毀政府侮辱元首並作有利匪方之宣傳(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梁揚曾(審判官)
書記官
李振超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7月2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5)兵家字第39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振超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7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