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兼字第6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福堂因經商失敗移恨政府乃於四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先後捏造假冒林惷等六十九人聯名又以其日據時期日名橋口謙次以日文寄函日本首相鳩山一郎聲稱聲台灣政府腐敗專制人民生活困難要將政府推翻願其轉達聯合國同情支持予以解救等語(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列(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