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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范聰明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范聰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8
籍貫(省)
山東
籍貫(縣、市)
日照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聲字第0106號
公訴人
梅綬蓀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胡榮華范聰明崔亞中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胡榮華
、
崔亞中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大於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范聰明曾向胡榮華、張玉霞稱道匪黨,並將胡榮華所書參加共產黨字條出示張玉霞。(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彭國壎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9月30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聲字第0106號
公訴人
梅綬蓀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暫無資料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大於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彭國壎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10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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