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澄字第07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吳乃天一名係於判決未確定中本年元月二日據看守所軍醫張正鵬報告患腸炎病重於同月五日准予保外就醫開釋出所六日上午即據該犯家屬王德華暨具保人朱庭翊報告稱該犯已於六日上午九時半在台北市南海路五六號死亡經本部派檢察官端木棪書記官韓醴泉會同軍醫張正鵬前往台北市建國中學宿舍驗明吳乃天屍體屬實並經軍醫填具死亡證明書載明死者係腸結核舊病復發心力衰竭病勢過重救治無效等情並非在所自殺及有虐待致死等情事(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立柏(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參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03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吳乃天一名係於判決未確定中本年元月二日據看守所軍醫張正鵬報告患腸炎病重於同月五日准予保外就醫開釋出所六日上午即據該犯家屬王德華暨具保人朱庭翊報告稱該犯已於六日上午九時半在台北市南海路五六號死亡經本部派檢察官端木棪書記官韓醴泉會同軍醫張正鵬前往台北市建國中學宿舍驗明吳乃天屍體屬實並經軍醫填具死亡證明書載明死者係腸結核舊病復發心力衰竭病勢過重救治無效等情並非在所自殺及有虐待致死等情事(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