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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省保警第一總隊直屬迫砲中隊三等警長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7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18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7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7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均駁回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湛棣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7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