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湖口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看守
被起訴時年齡
1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37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性喜誇大所捏造言論,雖極荒謬,但情節尚輕,認有施以感化教育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0月1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7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0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