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上海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戰車營營部連二兵補給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0)伸法裁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受匪教育十七年……民國五十一年逃離匪區由香港輾轉來台……入伍後因不滿現實對於軍中生活時感不耐於本(60)年三月一日向連長請求准予返回香港否則給予汽油及火柴毀滅此生……是被告觀念偏差言行乖戾……認有交付感化之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劉錦安(審判官)
書記官
莫家駿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3月3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伸法裁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莫家駿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3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