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覆高(一)字第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顧瑛於三十五年七月受匪幹孫立本之命往南京游說當時任職空軍總司令部之堂叔顧森為匪策反空軍經顧森嚴拒未果至三十八年顧森隨軍來臺後復兩次故意談及前在南京游說投匪之事以為試探因見顧森反共態度堅決策反未成……顧森林淵清雖均不為顧瑛游說所動但既知其為匪諜而于其在四十四年十一月十日被獲案前不向政府治安機關舉發。(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2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覆高(一)字第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顧瑛於三十五年七月受匪幹孫立本之命往南京游說當時任職空軍總司令部之堂叔顧森為匪策反空軍經顧森嚴拒未果至三十八年顧森隨軍來臺後復兩次故意談及潛在南京游說投匪之事以為試探因見顧森反共態度堅決策反未成……顧森林淵清雖均不為顧瑛游說所動但既知其為匪諜而於其在四十四年十一月十日被獲案前不向政府治安機關舉發。(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