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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吳興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情報局同中校待命人員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因職務上知悉之軍機洩漏他人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5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徐鍾奇(審判長)、尤雄章(審判官)、倪漢雲(審判官)
書記官
董俊洲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9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覆高二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5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劉志增(審判官)、楊世永(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蕭宣哲(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0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覆高二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吳志生,係本部情報局同中校待命人員,歷任前軍統局蘭州訓練班同少校組員文書股長及前保密局上海看守所總務組同中校組長等職,三十九年四月,由匪區上海逃抵香港,即與該局取得聯絡。四十年三月,派任香港陳恭澍組組員,擔任佈置大陸情報工作。至四十二年底,該組結束後,仍留香港待命,竟意志動搖,於四十四年春,與匪方香港新晚報勾結,以退職特工筆名,於同年四月十八日起,撰登軍統局外史四十篇,于該匪報作有利於共匪之宣傳,且其所撰內容,極盡侮辱上官、挑撥離間能事,並將前軍統局所辦各種訓練班情形,併予洩漏。(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0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秘(乙)第112-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上簽吳志生一名,係國防部情報局中校待命人員,曾歷任前軍統局蘭州訓練班少校組員文書股長,保密局上海看守所總務組中校組長,四十年三月,派往香港任組員,旋因該組結束,仍留港待命,竟意志動搖,與匪方香港新晚報勾結,以退職特工筆名,撰軍統局外史四十餘篇,連續在該報登載,作有利於匪之宣傳。(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秘(乙)第112-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台統(二)泰字02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覆高二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5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劉志增(審判官)、楊世永(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蕭宣哲(審判官)
書記官
王建炎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準護字第2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22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因職務上知悉之軍機洩漏他人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5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董俊洲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3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