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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平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特字第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逾三日

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216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長)、張幼文(審判官)、張齊斌(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2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6)覆普(三)字第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覆普(三)字第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彝鼎(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覆普(三)字第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蔣湘浦(審判官)
書記官
王建炎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準證字第2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彝鼎(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更字第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逾三日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

偽造文書部分不受理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交付感化大於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張幼文(審判長)、張齊斌(審判官)、唐湘清(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2月1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審更字第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逾三日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

偽造文書部分不受理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交付感化大於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2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