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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張關鋐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張關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上海市
籍貫(縣、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天船事務長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憲兵司令部/指揮部
審理文件字號
(39)廉法字第0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張丕烈
、
嚴敦燁
、
羅世耕
、
俞志芳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伊揚名
(軍法官)
書記官
鄒昌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8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第15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26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祕(乙)第57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28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祕(乙)第57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4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傅亞夫
(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主任)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5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憲兵司令部/指揮部
審理文件字號
(39)廉法字第01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張丕烈
、
嚴敦燁
、
羅世耕
、
俞志芳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伊揚名
(軍法官)
書記官
鄒昌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1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憲兵司令部/指揮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廉法字第01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張丕烈
、
嚴敦燁
、
羅世耕
、
俞志芳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伊揚名
書記官
鄒昌墉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7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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