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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藍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情報局衡陽組同上尉通訊員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真宰(二)字第0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因職務上持有之軍機交付他人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5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倪漢雲(審判長)、邱潤洪(審判官)、黃河(審判官)
書記官
董俊洲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覆高(二)字第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5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李光業(審判官)、徐鎮球(審判官)、李烈(審判官)、晉傳棟(審判官)
書記官
史文生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2月28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真宰(二)字第0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因職務上持有之軍機交付他人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5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董俊洲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2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