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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方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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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方永法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浙江
籍貫(縣、市)
永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做皮鞋
被起訴時年齡
1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謝標
、
鄭阿培
、
潘永富
、
林依水
、
梁平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范鏡湖
(審判長)、
張行智
(審判官)、
趙正宇
(審判官)
書記官
劉昊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2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謝標
、
鄭阿培
、
潘永富
、
林依水
、
梁平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無罪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鏡湖
、
張行智
、
趙正宇
書記官
劉昊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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