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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王春長2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王春長2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浙江
籍貫(縣、市)
玉環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1164號
原始職業
大陳漁民代表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同案被告
陳以義
、
朱二頭
、
徐悟
、
江張玉花
、
鄭慶中
、
金樑
、
南劍雄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盧玉祥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3月2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11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陳以義
、
朱二頭
、
徐悟
、
江張玉花
、
鄭慶中
、
金樑
、
南劍雄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嚴同暉
書記官
盧玉祥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3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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