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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暫無資料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訴字第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霍維四(審判長)、高焱楙(審判官)、羅萃儒(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訴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100條2項)
審理人
孫德耕(審判長)、高焱楙(審判官)、李元簇(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3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訴字第00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100條2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3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