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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胡蘊輝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胡蘊輝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安徽
籍貫(縣、市)
暫無資料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審理文件字號
(39)訴字第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李洪嶽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同案被告
繆林生
、
趙元林
、
王惲
、
何家生
、
古克希
、
丘宏仁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霍維四
(審判長)、
高焱楙
(審判官)、
羅萃儒
(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25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審理文件字號
(40)訴字第2號
公訴人
莊彭年
辯護人
陶圓華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繆林生
、
王惲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100條2項)
審理人
孫德耕
(審判長)、
高焱楙
(審判官)、
李元簇
(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3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高等法院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訴字第0002號
公訴人
莊彭年
辯護人
陶圓華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繆林生
、
王惲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100條2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孫德耕
、
高焱楙
、
李元簇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3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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